該房屋建造年代不詳,于2019年進行全面翻新。本次受檢房屋共8個單體,單體1為地上兩層砌體結構,單體2到單體8為地上一層砌體結構。8個單體建筑總面積約1000平方米左右,無原始建筑和結構圖。
一、檢測依據
(1)《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19);
(2)《混凝土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 50784-2013);
(3)《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16)。
二、判定標準
(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7-2011);
(2)《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
三、檢測結論
本次受檢房屋共8個單體,單體1為地上兩層砌體結構,單體2到單體8為地上一層砌體結構。建筑總面積約1000平方米,本次檢測結論如下:
單體1:
(1)完損檢測結果表明,單體1主體結構基本完好,結構構件無明顯損壞,構件及連接節點基本完好,主要損傷為墻體滲水,飾面層脫落。
(2)房屋變形檢測結果表明,單體1無明顯傾斜規律,南北向最大傾斜率為向北3.77‰,東西向最大傾斜率為向西1.44‰,傾斜率未超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規定的4.0‰的限值。
(3)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單體1主體結構部分、裝修部分、設備部分均基本完好,故受檢房屋可評為基本完好房。
單體2:
(1)完損檢測結果表明,單體2主體結構基本完好,結構構件無明顯損壞,構件及連接節點基本完好,主要損傷為外墻起鼓。
(2)房屋變形檢測結果表明,單體2無明顯傾斜規律,南北向最大傾斜率為向北2.96‰,東西向最大傾斜率為向東2.50‰,傾斜率未超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規定的4.0‰的限值。
(3)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單體2主體結構部分、裝修部分、設備部分均基本完好,故受檢房屋可評為基本完好房。
單體3:
(1)完損檢測結果表明,單體3主體結構基本完好,結構構件無明顯損壞,構件及連接節點基本完好,主要損傷為墻體滲水,柱飾面層開裂。
(2)房屋變形檢測結果表明,單體3南北向無明顯傾斜規律,南北向最大傾斜率為向北7.59‰,東西向局部區域整體向東傾斜,東西向最大傾斜率為向東4.27‰,個別點傾斜率超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規定的4.0‰的限值。據現場檢測可能是由于外抹灰不勻造成的,不構成危險點。
(3)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單體3主體結構部分、裝修部分、設備部分均基本完好,故受檢房屋可評為基本完好房。
單體4:
(1)完損檢測結果表明,單體4主體結構基本完好,結構構件無明顯損壞,構件及連接節點基本完好。
(2)房屋變形檢測結果表明,單體4無明顯傾斜規律,南北向最大傾斜率為向南8.82‰,東西向最大傾斜率為向西7.96‰,個別點傾斜率超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規定的4.0‰的限值。據現場檢測可能是由于外抹灰不勻造成的,不構成危險點。
(3)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單體4主體結構部分、裝修部分、設備部分均基本完好,故受檢房屋可評為基本完好房。
單體5:
(1)完損檢測結果表明,單體5主體結構基本完好,結構構件無明顯損壞,構件及連接節點基本完好,主要損傷為外墻存在水平裂縫。
(2)房屋變形檢測結果表明,單體5南北向無明顯規律,南北向最大傾斜率為向南8.48‰,東西向局部區域整體向西傾斜,最大傾斜率為向西1.19‰,個別點傾斜率超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規定的4.0‰的限值。據現場檢測可能是由于外抹灰不勻造成的,不構成危險點。
(3)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單體5主體結構部分、裝修部分、設備部分均基本完好,故受檢房屋可評為基本完好房。
單體6:
(1)完損檢測結果表明,單體6主體結構基本完好,結構構件無明顯損壞,構件及連接節點基本完好,主要損傷為墻體滲水。
(2)房屋變形檢測結果表明,單體6南北向局部區域整體向北傾斜,南北向最大傾斜率為向北9.03‰,東西向局部區域整體向西傾斜,東西向最大傾斜率為向西6.02‰,個別點傾斜率超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規定的4.0‰的限值。據現場檢測可能是由于外抹灰不勻造成的,不構成危險點。
(3)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單體6主體結構部分、裝修部分、設備部分均基本完好,故受檢房屋可評為基本完好房。
單體7:
(1)完損檢測結果表明,單體7主體結構基本完好,結構構件無明顯損壞,構件及連接節點基本完好。
(2)房屋變形檢測結果表明,單體7東西向局部區域整體向東傾斜,南北向無明顯規律,南北向最大傾斜率為向南2.47‰,東西向最大傾斜率為向東1.87‰,傾斜率未超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規定的4.0‰的限值。
(3)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單體7主體結構部分、裝修部分、設備部分均基本完好,故受檢房屋可評為基本完好房。
單體8:
(1)完損檢測結果表明,單體8主體結構基本完好,結構構件無明顯損壞,構件及連接節點基本完好。
(2)房屋變形檢測結果表明,單體8無明顯傾斜規律,南北向最大傾斜率為向南3.68‰,東西向最大傾斜率為向東5.09‰,個別點傾斜率超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中規定的4.0‰的限值。據現場檢測可能是由于外抹灰不勻造成的,不構成危險點。
(3)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單體8主體結構部分、裝修部分、設備部分均基本完好,故受檢房屋可評為基本完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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