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測目的、范圍和內容
被檢建筑物位于上海市靜安區(qū),無建筑結構圖紙,被檢建筑物總面積為12500㎡。現委托方擬對此區(qū)域建筑物進行改造,為了解上述建筑物的工程質量現狀,并為后續(xù)加固改造設計提供技術依據,委托方特委托我司對上述建筑物進行抗震鑒定,以便為后續(xù)工作提供技術依據。檢測內容如下:
(1)建筑的使用情況調查
(2)建筑結構測繪
(3)房屋變形檢測
(4)房屋結構損傷狀況檢測
(5)房屋結構材料強度檢測
(6)主體結構承載能力驗算及分析
二、技術依據
(1)《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與評定標準》(DGJ08-804-2005);
(2)《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19);
(3)《建筑變形測量規(guī)范》(JGJ8-2016);
(4)《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15-2011);
(5)《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guī)程》(JGJ/T23-2011);
(6)《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guī)程》(JGJ/T 136-2017);
(7)《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19);
三、判定標準
(1)《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12);
(2)《房屋質量檢測規(guī)程》(DG/TJ08-79-2008);
(3)《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03-2011);
(4)《地基基礎設計標準》(DGJ08-11-2018);
(5)《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
(6)《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2018);
(7)《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
(8)《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2017);
(9)《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
(10)《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
(11)《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12)《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guī)程》(DGJ08-81-2015);
四、檢測結論
檢測結果表明,所有被檢建筑物均出現不同程度的耐久性損傷,被檢房屋的砂漿強度等級均小于現行規(guī)范最低M2.5的要求;混凝土碳化,多處鋼筋已經銹蝕。不滿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五、建議
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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