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鑒定建筑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為甲類倉庫,結構形式為輕型門式剛架結構,現江蘇xx股份有限公司為了解該房屋的抗震性能,特委托我司對該幢房屋進行抗震鑒定,提出鑒定結論和建議。
為科學、準確、公正地為有關單位提供依據,經與委托單位協商,根據委托方簽定的委托書,進行以下檢測鑒定工作:
(1)建筑結構基本情況調查;
(2)圖紙測繪,包括結構平面、典型結構構件截面尺寸;
(3)抽樣測試建筑主要結構材料(鋼材)的抗壓強度;
(4)建筑傾斜測量;
(5)根據建筑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和抗震承載力等因素,對房屋結構體系和構造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驗算
根據以上現場勘查檢測結果和委托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并結合現行國家規范對該建筑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鑒定依據
(1)《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
(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03-2010)2016年版
(3)《化學工業建(構)筑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914-2013)
(4)《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1022-2015)
(6)《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19)
(7)《江蘇省既有建筑結構加固工程現場檢測技術規程》(DGJ32/TJ 136-2012)
(8)《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3-2012)
(9)《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16)
(10)《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11)其它相關規范、規程和標準。
二、基礎評估
根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GB50023-2009)中4.2.3條,對地基基礎現狀進行鑒定時,當基礎無腐蝕、酥堿、松散和剝落,上部結構無不均勻沉降裂縫和傾斜,或雖有裂縫、傾斜但不嚴重且無發展趨勢,該地基基礎可評為無嚴重靜載缺陷。
經現場觀測,建筑變形未超出規范限值,上部主體結構無明顯墻體開裂等損傷,可認為被鑒定房屋基礎現狀無嚴重靜荷載缺陷,符合上述條件,故不進行地基基礎的抗震鑒定。
三、鑒定結論
(1)被鑒定建筑主體現有結構基本完好,結構體系完善。
(2)經變形測量,建筑整體傾斜率和相對高差均在規范限值以內。
(3)該建筑鋼柱材料強度為Q235,鋼梁材料強度為Q235。
(4)經抗震構造措施核查,受檢建筑抗震措施能滿足現行抗震設計規范相關要求。
(5)經抗震驗算,建筑抗震承載力滿足規范要求。
(6)經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承載力驗算,該建筑能夠滿足后續使用50年C類建筑抗震鑒定要求。
四、處理建議
1、在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認可的情況下,嚴禁變更建筑結構、用途及使用環境,亦嚴禁較大幅度增加使用荷載。
2、后續使用過程中,應加強房屋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及變形監測,發現異常及時采取相適宜的處理措施。
3、定期對承重鋼構件進行除銹防腐措施,定期檢查柱梁及梁梁節點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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