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測的目的、范圍和內容
該辦公樓為一幢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房屋,地上6層,建筑總高度為29.7m,房屋建成于2003年。房屋幕墻主要由玻璃幕墻、鋁板幕墻、節能保溫窗構成。房屋及幕墻建成至今已有18年時間,為了解受檢房屋建筑幕墻目前的安全及質量狀況對該幢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墻進行安全性排查,為幕墻的正常使用和維護提供技術依據。
本次檢測內容如下:
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對玻璃幕墻面板、受力構件、結構膠、密封膠、連接件的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進行記錄。
二、結論
1、幕墻開啟扇部位:
開啟扇損壞情況比較多,五金件、連接螺釘、膠條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損。五金件作為日常經常使用到的幕墻構件,其開啟方便、密閉緊閉等都是至關重要的。建議對有問題的構件進行更換,避免后期使用過程中功能性缺失,或者產生安全性問題。
2、幕墻整體:
1受檢房屋玻璃幕墻及鋁板幕墻受力構件、表面防腐涂膜等基本完好,結構膠邵氏硬度及粘結性都在規范及計算允許范圍,故暫時無明顯的安全性問題。
2幕墻室外立面局部部位存在損傷,主要包括:玻璃幕墻面板分格處密封膠局部存在開裂、缺失破損現象;部分玻璃幕墻及開放式鋁板室內側有滲水現象;欄桿玻璃破裂等。
三、總結:
幕墻作為建筑外表面維護結構,其安全性、功能性至關重要,建議及時維修。受檢房屋建于2003年,已有18年之久,與幕墻規范年限25年已不滿7年,其相關輔材早已超出使用年限(結構膠及密封膠使用年限通長為15年),此次結構膠檢測情況尚在范圍之內,但還是要定期做好維護和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項目為半隱框玻璃幕墻系統,結構膠老化情況是重大安全隱患,建議對幕墻每隔兩年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四、檢測依據
(1)《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19);
(2)委托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五、判定依據
(1)《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
(2)《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 113-2015;
(3)《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GJ/T 139-2020;
(4)《硅酮建筑密封膠》GB/T14683-2017;
(5)《建筑用硅硐結構密封膠》GB16776-2005;
(6)《建筑幕墻工程檢測方法標準》JGJ/T 324-2014;
(7)《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鋼化玻璃》GB15763.2-2005;
(8)《石材用建筑密封膠》GB/T 23261-2009;
(9)《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33-2001;
(10)其它有關的國家規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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