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可分為材料力學性能、連接、節點、尺寸與偏差、變形與損傷、構造與穩定、涂裝防護等檢測項目。對某一具體鋼結構的檢測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檢測項目。結構穩定性往往基于材料的力學性能、尺寸與偏差等檢測結果,通過計算進行評估。
對于大型、復雜和新型鋼結構,宜進行結構性能的實荷檢驗和結構動力性能的測試。既有鋼結構除應進行承載能力等評定外,尚應進行抗火災倒塌、低溫冷脆、疲勞破壞、累積損傷、抗震適用性、高聳鋼結構抗風適用性、有機涂裝層的剩余使用年數等檢測和評定。
當發現結構中的鋼材存在下列狀況時,應對鋼材力學性能進行檢驗:
1 鋼材有分層或層狀撕裂;
2 鋼材有非金屬夾雜或夾層;
3 鋼材有明顯的偏析;
4 鋼材檢驗資料缺失或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等。
既有結構缺少鋼材力學性能的數據時,應采取下列方法進行測試:
1 鋼材的品種和強度等級可采用表面硬度附加直讀光譜法進行判別;
2 每一品種鋼材的取樣數量不應少于1組;
3 檢驗得到的最小值或鋼材屈服強度標準值可作為分析用數據。
焊接連接的檢測可分為焊縫外觀檢查、焊縫構造及其尺寸、焊縫缺陷和焊縫力學性能等檢測分項。
螺栓和鉚釘連接的尺寸和構造宜進行下列檢測:
1 螺栓和鉚釘的規格、孔徑、間距、邊距;
2 螺栓和鉚釘的質量等級、數量、排列方式;
3 節點板尺寸和構造;
4 高強度螺栓連接的螺母數量、螺栓頭露出螺母的長度、節點板及母材的厚度。
鋼結構的原位適用性實荷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驗荷載不應超過結構承受的可變荷載標準值;
2 檢驗荷載應分級施加;
3 每級檢驗荷載施加后應對檢測數據進行分析;
4 存在下列問題時,應采取卸除檢驗荷載的措施:
1)構件的應變達到或接近屈服應變;
2)構件的位移或變形超出預期的情況;
3)構件出現平面外的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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